福清2食品單位存在食品經營違法行為被通報
www.bjjht.com 2019-04-19 14:54:02?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4月19日福清站訊(記者 陳鳳鳴)日前,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一批食品藥品監督抽檢的行政處罰情況,涉及8家食品藥品企業(個人)。其中,福清市有2家存在食品經營違法行為。 2019年1月30日,福清市宏路宏翰酒店以58元/斤的價格購進5.5斤黃螺。截止案發之日止,除抽檢3斤,剩余2.5斤制作菜肴使用完畢,計貨值金額319元,違法所得0元。經查,涉案黃螺的呋喃西林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560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此外,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制作進貨查驗記錄,屬于未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 對此,根據當事人案發后改正情況、違法貨值金額等,根據相關規定,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其責令改正,并作出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18年9月29日,福清雅日星貿易有限公司從晉江市靈源新意食品有限公司購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地瓜粉100包,總購進金額為144元。至案發之日止,以2元至2.6元每包的價格全部銷售完畢。計總銷售金額為206元,違法所得62元。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 但因當事人能說明涉案食品的來源,并能提供涉案食品生產者的檢驗報告單證明其不知道經營的商品是違法商品,且能提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銷售記錄真實、完整,記錄項目完全,能夠實現有效追溯。根據相關規定,對其免予處罰。 此次對食品藥品企業進行檢查,旨在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維護公眾健康,規范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管理,監督企業依法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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