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村民申請建房 “八”符合與“七”不批
2019-11-27 09:43:26?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責任編輯:張碧芳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11月26日福清站訊(記者 華欣)為規范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及用地管理,日前,福清市人民政府發布了《福清市城市規劃區外村民住宅建設規劃用地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了解,《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外農村村民宅基地和住宅建設管理,不含已明確列入統一規劃改造范圍及重點建設區域。其中,宅基地管理包括村民用于建設家庭居住住宅所使用的集體土地,以及埕空地的管理。非經村集體統籌供地,村民不得建房。 《辦法》的內容可分為規劃、審批、建設、管理、監管等方面,村民建房應當堅持安全、適用、經濟和美觀的原則,應符合規劃、節約用地、注重防災、安全施工、保護環境,體現農村地域特色,并妥善處理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 并實行村級統籌,取有效措施,引導村民向中心村、集鎮或小城鎮集聚,統一規劃集中建設住宅小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統一規劃集中建設住宅小區:(一)因國家、集體建設拆遷安置需要集中建設住宅的;(二)農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三)災后集中統一建設的;(四)實施造福工程、地質災害搬遷統一建設的。 《辦法》明確,村民零星建房審批,屬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由鎮(街)進行審批,核發個人建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屬新建、擴建的,由鎮(街)按照程序辦理用地批準手續后核發個人建房《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辦法》還指出,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以轉讓、出租、置換等方式進行流轉。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地上房屋及附著物所有權一并流轉。舊宅基地使用權人向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使用新增宅基地的,應承諾自愿退出全部舊宅基地并拆除地上建筑物,將舊宅基地移交給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無償退出宅基地的,采取“留權不留地”的做法。 建房審批方面,《辦法》要求,村民建房申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無住宅或現有住宅宅基地面積明顯低于法定標準,需要新建、改建或擴建住宅的;(二)同戶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分戶的;(三)因國家或者集體建設,實施鎮、村莊規劃以及進行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異地新建的;(四)發生或防御自然災害,需要安置的;(五)原有住宅屬D級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六)向中心村或農村住宅小區集聚的;(七)村民自愿無償退出全部舊宅基地的;(八)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此外,經批準回原村莊定居的港、澳、臺胞和華僑需要建設住宅的,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同時,村民建房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一)現有宅基地面積雖明顯低于法定標準,但現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積超過60㎡的;(二)分戶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積已超過60㎡的;(三)年齡未滿18周歲的;(四)不符合鎮(街)、村莊規劃和鎮(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五)將原住宅出賣、出租、贈與或者以其他形式流轉宅基地的;(六)現有宅基地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七)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規定的。 《辦法》由福清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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