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匯通農村商業銀行被警告并處罰款155萬元
2023-08-23 16:28:04?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責任編輯:林學武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福清8月23日訊(本網記者 鄭夢婷)中國人民銀行網站8月11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福銀罰決字〔2023〕48號-49號)顯示,因1.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2.涉詐賬戶管理不到位;3.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4.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作出行政處罰,對福建福清匯通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警告,并處罰款155萬元。 另張某(時任福建福清匯通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對福建福清匯通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涉詐賬戶管理不到位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
相關閱讀:
- [08-21] 政策利好 區域向好 前景看好——福清城市建設利好頻傳,片區發展勢頭強勁
- [08-21] 福清住宅交易企穩回暖
- [08-18] 福清核電公司召開警示教育大會
- [08-18] 福清供電公司開展“全國生態日”主題宣傳活動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新出網證(閩)字12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新出網證(閩)字12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