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違法套現近500萬 福清一男子犯非法經營罪獲刑
2023-10-17 17:37:13?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責任編輯:黃盛青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福清10月17日訊(通訊員 林文婷 林怡佳)幫人非法套現,刷個卡就能賺錢?福清一男子翁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動起了幫別人刷卡套現的歪腦筋,不想聰明反被聰明誤,自己最終栽在了上面。近日,福清法院審結該起非法經營案件。 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翁某非法持有李某等人20張不同銀行的信用卡,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卡綁定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套現后幫助上述人員養卡,金額達4968781.43元,翁某從中獲利18000元。2022年6月14日,翁某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2023年5月9日,翁某向福清市公安局退出違法所得18000元。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翁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套出現金,金額達人民幣4968781.43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翁某案發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翁某主動退出違法所得,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翁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對其適用緩刑。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翁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六千元。未隨案移送的翁某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八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利用POS機套現、幫助他人套現、代還信用卡等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構成非法經營罪。另外,套現行為存在諸多隱患,持卡人信息可能被套現者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影響金融秩序,破壞營商環境,因此千萬不能以身試法,鋌而走險、因小失大。 |
相關閱讀:
- [12-27] 為他人轉移贓款 福清一男子獲刑
- [08-17] 為網絡賭場“拉客” 福清一男子獲刑
- [12-28] 盜竊衛浴用品數千件福清一男子因盜竊罪獲刑
- [12-25] 店員偷1800件衛浴用品獲刑10年2個月 罰金10萬元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新出網證(閩)字12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新出網證(閩)字12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