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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福清8月23日訊(本網記者 鄭夢婷)中國人民銀行網站8月11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福銀罰決字〔2023〕48號-49號)顯示,因1.未按規定報送統計報表;2.涉詐賬戶管理不到位;3.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4.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作出行政處罰,對福建福清匯通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警告,并處罰款155萬元。
另張某(時任福建福清匯通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對福建福清匯通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涉詐賬戶管理不到位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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