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福清一惡意欠薪老板獲刑
www.bjjht.com 2017-02-17 19:25:05? ?來源:福清法院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2月17日福清站訊(通訊員 林芳 林怡佳)古往今來,老板聘請員工工作,支付勞動報酬是理所應當的責任,員工憑借自己的勞動拿到工資也是天經地義的權利。然而,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老板故意拖欠工資,甚至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但損害了自己的聲譽,甚至還可能觸犯法律,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 2014年,陳某在福清市某街道經營兩家面包坊。因生意出現“滑坡”,陳某于2014年12月開始拖欠工人工資。2015年1月初,陳某關閉其中一家面包坊,并將工人安排至另一家面包坊工作。2015年1月9日,陳某因無力支付工人工資,連夜搬走面包坊店內設備,決定關閉該店。次日,陳某假意允諾到期發還工資,但其卻伺機逃回南平老家并將手機關機,致使工人無法與其聯系,拖欠卓某、周某等18名工人工資共計人民幣45738元。 2015年2月16日,卓某等十余名工人無奈之下,只好向福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2015年3月27日,福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并將指令書張貼于陳某的經營場所面包坊門口,責令陳某于2015年4月1日前支付到位。因陳某逃匿,福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 2016年4月12日,陳某在派出所辦理業務時,被公安民警抓獲。2016年4月15日,陳某的家屬代其向福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納了所拖欠的工資及賠償金共計人民幣68652元。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計人民幣45738元,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起訴前家屬代其繳納了拖欠工資及賠償金,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陳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對其宣告緩刑可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對其宣告緩刑。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判決陳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提醒:當工資被惡意拖欠時,勞動者應勇于、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用人單位應信守承諾,按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否則,等待他們的將是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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