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民換手機屏幕陷糾紛 市監協調退還維修費
www.bjjht.com 2017-07-25 16:15:37?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7月25日福清站訊(記者 王晶 通訊員 余嬌)近日,福清市民李先生因維修智能手機屏幕而心煩不已,手機屏幕摔裂拿去某手機維修店換屏,換后使用不到半天又凹陷,李先生要求商家再次維修,而商家表示替換的屏幕質量沒問題,想再次維修需重新支付維修費。為此,雙方陷入僵持。經福清市市場監管局出面調解,昨日商家退還了李先生260元維修費用。 據李先生介紹,自己使用不到半年的手機不慎從褲兜掉到地面屏幕摔裂,便拿去某手機維修店換屏。商家承諾換屏后有質量問題一個月內保修,在商家的推薦下,李先生花了260元錢給手機換屏。三天后,李先生如約到商家拿手機,商家還當面調試了屏幕功能。李先生取回手機,可使用不到半天修好的屏幕又凹陷開裂,他認為商家沒有將屏幕徹底修好,要求商家再次免費維修。而商家稱替換屏質量沒問題,是李先生使用不當造成屏幕再次損壞,要想修好屏幕需再支付維修費。 李先生向福清市市場監管局出示了商家的維修憑證,商家也承認收取了李先生260元手機換屏維修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經福清市市場監管局調解,商家于昨日退還了李先生260元維修費用。 福清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手機送修應選擇證照齊全、專業從事手機維修的商家,維修時要填寫修理記錄單,載明手機的維修部位、修理日期、維修金額、保修時限等必要事項。即使在現場監督了維修過程,但在維修后仍要確認手機是否正常使用,保留維修憑證和記錄,以免給日后維權帶來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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