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生意惹糾紛 協商不成福清市監局出面協調
www.bjjht.com 2018-03-28 15:35:48?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3月28日福清訊(記者 王晶 通訊員 盧儀 余嬌)“以為找熟人做裝修靠譜,沒想到還是一堆麻煩事!”近日,福清市民葉先生因定制家具未能按時交貨安裝與商家陷糾紛,多次協商無果,福清市場監管局出面調解。 據葉先生介紹,去年10月經同學介紹去某家具店選購家具,由于該商家與自己是校友,出于信任便定制了價格為52000元的家具,預付定金47000元,商家承諾11月底交貨。然而,交貨日期一拖再拖,直到上周家具才到貨。 “酒柜深度少了十公分,衣柜上本來要安裝中間層板的燈帶,商家卻在頂部安裝了一個筒燈。”葉先生說,等家具安裝后自己傻眼了,當初商家拍胸脯保證定制的家具不會出問題,現在家具不符合要求對方應該承擔責任。 而商家表示,葉先生并沒有說明所要定制家具的細節,雙方簽訂的供貨協議上僅對柜子的顏色、型號、板材做了約定,衣柜、酒柜設計圖均未進行書面確認,不予處理。 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雙方由互相信任變為相互攻擊,作為中間人的同學也無法協調解決問題,葉先生只能向福清市場監管局進行投訴。 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接訴后,立即聯系雙方了解情況,證實商家確實拖延交貨。經調解,商家認識到未按期交貨以及經營過程中的疏忽,退還葉先生貨款1萬元,葉先生也另找商家對柜體進行修改。 為此,福清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實際交易中,消費者和商家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雖口頭協議也是協議的一種,但在未通過仲裁部門認定的情況下,難以作為有效的證據證明交易存在問題。消費者在進行商品或服務交易時,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詳細約定相關事項,當發生糾紛時可按照合同追責,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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