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4家食品餐飲單位涉嫌違法經營被行政處罰
www.bjjht.com 2019-10-24 17:29:39?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我來說兩句
福清市城頭學明炸雞小吃店使用過期食品原料 被罰沒50460元。 當事人從福州誠嘉誠品牌策劃有限公司購進柳橙果溶、金桔果溶、綜合果溶、草莓果溶各5瓶,果溶購進單價均為48元/瓶。當事人購進上述果溶后一直放在食品加工區使用,因疏于管理導致四種果溶到期后仍被繼續使用。至案發之日止,當事人使用過期果溶為原料累計加工、銷售果茶30杯,每杯售價10元,計貨值金額300元,計違法所得300元。當事人使用過期果溶為原料累計加工、銷售沙冰20杯,每杯售價8元,計貨值金額160元,計違法所得160元。總貨值金額460元,當事人共獲違法所得460元。 在該案中,當事人用超過保質期的果溶加工制作飲料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中所指的禁止性行為,鑒于涉案產品風險性低,危害后果輕微,具有《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相關規定的從輕處罰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并參照《適用<食品安全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序號373,編碼:FZ01SY-CF-5511,丙級C檔的幅度。最終沒收當事人涉案的柳橙果溶3瓶、金桔果溶2瓶,綜合果溶2瓶,草莓果溶2瓶。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460元,并處以罰款50000元,罰沒金額共計504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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