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4家食品餐飲單位涉嫌違法經營被行政處罰
www.bjjht.com 2019-10-24 17:29:39?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我來說兩句
福清市龍山福龍城酒樓經營抽檢不合格食品 被罰沒5000元。 2019年6月24日,當事人從無法查證的渠道以76元/千克的價格購進活蝦2.6千克。2019年6月25日將活蝦以76元/千克的進價銷售1.5千克給福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作為抽樣使用?;钗r經福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初檢及福建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復檢,證實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35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至案發之日止,貨值金額共計197.6元,無違法所得。另查,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 在該案中,當事人采購食品未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以上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當事人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鑒于涉案商品尚未使用,具有《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相關規定的情形,參照《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FZ01SY-CF-5524,丙輕微的規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最終給予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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